2018年1月1日起,备案负责人信息需与域名注册人信息保持一致。备案网站域名所有者信息与备案主体信息(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完全一致才能通过域名核验。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2018年1 月1日起,备案平台对提交的网站备案申请,进行网站备案域名核验,网站备案域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能通过网站备案域名核验。
1.网站备案域名对应的顶级域名为已获得中国工信部批复的顶级域名。互联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审批情况公示,参见工信部网站。
2.网站备案域名必须通过中国工信部批复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进行注册和管理。查询已获批复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参见 工信部网站。
3.网站备案域名在域名注册有效期内(以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中查询,查询结果显示的时间为准)。
4.网站备案域名为已通过实名认证。
5.申请备案时填报的备案主体信息应与域名注册人(域名持有者)实名认证信息相符。
个人性质备案:备案主体负责人与域名注册人(域名持有者)实名认证信息一致(比对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单位性质备案:备案主体信息(主办单位或主体负责人)与域名注册人(域名持有者)实名认证信息一致(比对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如果域名注册人(域名持有者)实名认证信息与主体负责人信息不一致,可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上传至备案系统(仅部分省份支持)。